為規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促進其健康有序發展,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該規定是網絡信息內容治理領域的重要法規,對維護良好網絡生態、保障公民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以下從十個方面對其進行系統梳理與解讀:
1. 立法目的與適用范圍
規定旨在規范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行為。其核心是加強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監督管理,促進傳播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網絡文化,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2. 服務許可制度
明確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實行許可制度。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轉載服務,以及提供新聞信息發布平臺服務,均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范圍開展服務均屬違規。
3. 許可申請條件與程序
申請主體需是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或非法人組織,主要負責人、總編輯須是中國公民,并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術保障措施等。申請需向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提交材料,審批部門應在規定時限內作出決定。
4. 從業人員資質要求
規定對從事新聞采編活動的人員提出了明確要求,強調新聞采編人員應當具備新聞專業知識,并接受相應的專業培訓。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相關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資質,接受專業培訓、考核,確保其具備必要的政治素質、業務能力與職業道德。
5. 信息內容規范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轉載新聞信息,應當轉載中央新聞單位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新聞單位等國家規定范圍內的單位發布的新聞信息,注明信息來源、原作者、原標題、編輯真實姓名等,并保證新聞信息來源可追溯。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原意和新聞信息內容。
6. 平臺主體責任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主體責任,設立總編輯,健全信息發布審核、公共信息巡查、應急處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平臺應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加強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傳輸的信息,應立即停止傳輸,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擴散,保存記錄并向主管部門報告。
7. 個人信息保護與數據安全
規定要求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為用戶提供便捷的投訴舉報渠道,依法保護用戶個人信息及隱私。在業務活動中收集的用戶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毀損,不得非法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并應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
8. 監督檢查機制
國家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法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實施監督檢查。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應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技術、數據支持和協助。主管部門可對從業人員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應記錄信用檔案并予以公示。
9. 法律責任與處罰措施
對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范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違反轉載規范、未履行平臺主體責任、侵犯個人信息權益等違法行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處罰措施包括警告、責令暫停服務、罰款、責令關閉網站、吊銷許可證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 行業自律與社會監督
鼓勵互聯網行業組織建立健全行業自律機制,制定行業準則,指導會員單位建立健全服務規范。規定強調社會監督的重要性,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有權向主管部門舉報。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構建了覆蓋準入、運行、監管、追責全鏈條的管理體系,是營造清朗網絡空間、保障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健康發展的重要法治保障。相關服務提供者及從業人員應深入學習、嚴格遵守,共同維護良好的網絡新聞傳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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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1-13 09:4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