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及相關配套細則的修訂與完善,自今年6月1日起,新媒體平臺在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時將面臨更為明確和嚴格的合規要求。這一變化旨在規范網絡新聞傳播秩序,促進健康有序的行業發展。對于各類新媒體運營主體而言,理解并遵循新規是開展業務的前提。
資質準入是核心門檻。新規明確,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這包括采編發布服務、轉載服務、傳播平臺服務三類。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范圍開展服務,將面臨責令改正、罰款直至責令暫停相關業務的處罰。
內容管理責任進一步壓實。新媒體平臺作為信息傳播的重要載體,必須建立健全總編輯負責制、內容審核制度、公共信息巡查制度、應急處置機制等。對于轉載的新聞信息,應當轉載中央新聞單位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新聞單位等國家規定范圍內的單位發布的新聞信息,并注明來源、原作者、原標題、編輯真實姓名等,保證新聞信息來源可追溯。嚴禁歪曲、篡改標題原意和新聞信息內容。
算法推薦與個性化推送受到規范。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傳播平臺服務的新媒體,如果運用算法推薦技術生成或分發新聞內容,應當建立健全算法推薦機制,堅持主流價值導向,優化推薦模型,優先推薦正能量信息,不得利用算法實施影響網絡輿論、規避監管或進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應提供便捷的關閉算法推薦服務的選項。
從業人員管理也需加強。新媒體平臺中從事新聞信息采編發布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新聞采編人員職業資格。平臺需加強對從業人員的管理和培訓,確保其恪守新聞職業道德。
安全保障與用戶權益保護不可忽視。平臺應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用戶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安全事件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補救措施,并按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6月1日新規的實施標志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進入更加規范化、法治化的新階段。新媒體平臺需主動適應監管要求,將合規內化為發展基石,在追求傳播效率與廣度的切實承擔起信息內容管理的主體責任,共同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這不僅是法律義務,也是行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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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1-11 13:12:04